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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文件要求,经中共平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平罗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平罗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文件,现将平罗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平罗县2023年共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闽宁协作资金共计10746万元,已支付资金10490.65万元,资金支付率97.62%。其中中央衔接资金共计813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9万元),用于产业的资金5570.69万元,资金占比68.52%;自治区衔接资金共计2216万元(含壮大村集体资金300万元),用于产业的资金1692.79万元,资金占比76.39%;闽宁协作资金400万元。
二、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闽宁协作资金实施项目43个,截止12月15日已完工项目35个。其中中央衔接资金实施项目31个,已完工项目23个,支付资金7907.96万元,支付率97.26%;自治区衔接资金实施的14个项目,已完工项目10个,支付资金2182.69万元,支付率98.50%;闽宁协作资金实施2个项目,已支付资金400万元,支付率100%。各类财政资金均达到并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付考核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平罗县2023年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表
2.平罗县2023年闽宁协作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中共平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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