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01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罗县城关镇十一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发文字号: 平自然资发〔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罗县城关镇十一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平自然资发〔2024〕2号

为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健身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和青少年训练承办赛事需求,推动我体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平罗县教育体育局拟在县城选址建设十一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于县城34#地块东南角,南邻纬一路,东邻怀远大街,北侧及西侧皆邻未利用地,用地面积11960.6平方米(合:17.9亩),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十一人制足球场及看台(可容纳900人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消防、供电等基础设施及亮化、美化、硬化、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选址在平罗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我县已将该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平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本选址意见只作为项目办理立项及规划设计依据,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依据;本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