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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平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平自然资发〔2023〕3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公司委托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平罗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完成,我局对《报告书》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反映了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平罗县段)临时用地位于平罗县崇岗镇境内,为临时建设项目。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0.0320公顷,临时用地为材料堆场。复垦责任范围现状地类:裸岩石砾地0.0320公顷。复垦方案内容和编写格式基本符合《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要求,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措施及投资估算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二、《报告书》中对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平罗县段)建设过程占用临时用地进行了工程量测算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0.5万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三、截止《报告书》编制之时,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已完成预审及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具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条件。
四、《方案》编制规范、内容详实、复垦方案切实可行,投资估算合理,我局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
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顾春垚 电话: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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