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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平罗段)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平自然资发〔2023〕274号
宁夏东方宝盛建设有限公司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平罗段)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临时用地分别以平自然资发〔2021〕83号、平自然资发〔2021〕122号文批复实施,两合同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土地复垦工作。我局于2023年8月3日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实地验收,验收有关情况如下: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宁夏平罗县崇岗镇。临时用地总面积为8.6734公顷(合130.10亩),其中:有林地0.0235公顷、其他林地0.1110公顷、其他草地0.5426公顷、裸地7.9963公顷。投资规模50.82万元,已复垦面积8.6734公顷(一标段1.9704公顷、二标段6.703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复垦期限为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管护期为半年。分别于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23日分别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11.52万元、39.30万元。
二、损毁土地情况
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平罗段)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损毁土地8.6734公顷(合130.10亩),其中:有林地0.0235公顷、其他林地0.1110公顷、其他草地0.5426公顷、裸地7.9963公顷。
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实施土地复垦土地面积8.6734公顷(合130.10亩),其中:有林地0.0235公顷、其他林地0.1110公顷、人工牧草地0.5426公顷、裸地7.9963公顷。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
验收合格后,按照程序退还临时用地的复垦保证金50.82万元(第一合同段11.52万元、第二合同段39.30万元)。
五、验收结论
经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验收,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验收组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面积验收合格,退还复垦保证金50.82万元(第一合同段11.52万元、第二合同段39.30万元)。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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