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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平罗县境内各类在建工程项目规划执法检查的通知
平自然资发〔2023〕209号
在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乡的控制和管理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预防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平罗县境内各类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0日(为期4天)
二、检查区域
规划执法检查范围为平罗全域,重点检查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内、产业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主要干道两侧;对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动态巡查和跟踪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的各类建设行为,对违法规划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处。
三、检查内容
1、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2、是否改变审定方案,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及设施用途现象。
4、是否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增加建筑规模与开发强度,缩小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情况。
5、是否未取得土地权属后擅自动工实施。
6、工程竣工后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城建设项目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荣
副组长:王永山
成 员:陈志军 王志鹏 靳聪聪 苏 华
五、具体要求
1、各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项检查活动,检查采取电话通知形式,做到相关人员全部到位、资料收集完整、施工现场整洁。各单位要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没有及时办理规划“两证”的建设工程要在检查期间全部补办相关手续,检查组对此类工程将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在检查期间不积极主动补办相关手续的工程,将责令停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记入企业资信评价档案。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处罚。
5、各建设单位受检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措施,并向我局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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