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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8-822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18〕 336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平建发〔2018〕 336 号

   为进一步增强全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意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我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宁质发办〔2018〕4号)文件精神,决定于9月份在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南 

  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84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让重视质量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 成为行业的价值导向,推动我建筑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升级。 

  二、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目标 

  以“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通过组织开展质量知识学习、质量检查、优质工程观摩等活动,在全行业普及“质量就是生产力,质量就是竞争力”的质量文化,引导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以优质工程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学习教育活动。“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讲座等平台,组织企业、项目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文件,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建筑从业人员“质量第一”意识。 

  (二)开展工程质量问题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平罗县住建局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质监站和建管站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消除质量不合格问题;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整改;在项目自查、企业检查的基础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对渗漏、空鼓开裂、地面下陷、外墙保温层脱落等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活动质监站要组各建设(开发)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结合本区域特点,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群众,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关注、民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开展质量标准化工地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质监站要组各建设(开发)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优质结构、优质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样板工程”观摩活动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策划先行、样板引路”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质量月”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宣传,全员参与。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开展“质量月”活动。并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大赛”。同时,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工程质量相关知识,并广泛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扩大活动成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参建方严格按照《宁夏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实施指南》和《宁夏建设工程实测实量质量标准化验收指导手册》实施,聚焦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质量常见病,做到质量控制措施制度化、常见病防治和主体前分户验收方案化、企业检查经常化、项目自查日常化。同时,要做好经验总结,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将“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于10月9日前以正式纸质版文件报送平罗县质监站。 

  联系人:吴文捷  联系电话:3816184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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