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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9-000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收支总表

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县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新型城镇化工作意见建议。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存量房转让备案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交易、房产中介市场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及补贴标准。

5.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监管的责任。拟订和完善全县物业管理配套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住宅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监管;负责全县物业协会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平罗县城乡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8.承担维护全县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等工作。

9.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运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新建住户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

11.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劳保基金统一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劳保基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住房、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编制全县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队伍工作;负责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贯彻执行民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拟订全县防空袭方案、保障方案的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全县民防训练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空袭工作及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14.组织拟订全县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民防国有资产。

15.负责对全县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计划、技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务室、保障房办公室、业务办、村镇办、法宣办。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共2个;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不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6个,具体包括如下单位:

1、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平罗县地震局;

4平罗县建筑管理站;

5平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平罗县城市建设规划站;

7平罗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8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

9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

住建局核定编制数126,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6(含工勤编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106;现有在职人员119人,其中:行政人员14(含工勤编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人员4人,事业人员101;享受独生子女费22人,女职工49;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5人,遗属12;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4;地震观测人员39人,聘用人员510人,其中:人防办1人,地震局1人,公共所448人,城管大队6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所有涉及公开内容金额单位为:元)

一、关于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907148.98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907148.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555.87;卫生健康支出605247.2;城乡社区支出54385665.82;住房保障支1545497.9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3182.17元。

二、关于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3107148.98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37703.35元,增长1.3%。其中:

人员经费31557264.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49884.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6800000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19年预算安排315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加1050000元,增长50%。主要用于:局机关、建管站、质监站工作经费,规划编修工作经费;保障性住房人员培训及宣传材料、档案信息整理、棚改等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及案件诉讼费、廉租房维修费等;墙材企业技改,人员培训及宣传材料费等工作经费;人防工程补助,建立社区人防经费,安装、维护人防警报器材,民防宣传、演练费。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2019年预算安排200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加10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美丽家园、田园特色小镇建设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2019年预算安排8400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加2000000元,增长2.38%。主要用于:平罗县城总体规划等规划编修经费;全县1:500地形图测量、“多规合一”、环卫路人防应急疏散广场工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区规划、全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等项目;已建成并移交公用所广场及城市道路绿化管护费用。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2019年预算安排905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加150000元,增长1.68%。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20131028日政府第九期会议纪要);县城总体规划等规划工作经费;房管站档案室密集架、专线维护、房产交易日报系统网签系统维护费;城管队清理整治县城街道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县城区空地倾倒垃圾、清理破损户外广告及拆除县城区违章建筑费;垃圾清运及路灯电费及维修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灾害预防(06)2019年预算安排60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地震知识宣传、地震监测设备维修、应急场所建设完善等。

三、关于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5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0000元,公务接待费95500元。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减少)50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该项工作安排;(2)公务车运行费预算280000元上年持平;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②公务用车运行费280000元增加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局车辆数量保持不变 (3)公务接待费预算95500元,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及标准。

四、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未安排政府基金预算拨款项目。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59907148.98元,支出总预算59907148.98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9907148.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3107148.98元,占55.26%;项目支出26800000,44.74%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1个行政单位、平罗县地震局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平罗县建筑管理站等6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49884.9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3373.82 元,增长8.65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6678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000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2820000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762160件,其中:办公设备674000 ,家具466500元,专用设备2460300元,专用车辆208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7213.64平方米,价值81892334.7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  67辆,价值14970818.22元;办公家具价值1437966.39元;其他资产价值40340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9461.05平方米,价值 75185826元;土地0 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 1辆,价值183000元;办公家具价值681400元;其他资产价值 20560元。

所属单位房屋7752.59平方米,价值81133808.7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 66辆,价值14787818.22元;办公家具价值756566.39元;其他资产价值19780 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列入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单位没有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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