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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平罗县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预算收支总表
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为承担全县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城市绿化、广场、路灯及公厕管理管护工作。编制部门核定事业编制37人,截止2018年12月底,实有在职职工32人,其中女职工19人,离退休人员43人,遗属4人,享受独生子女费11人,临时工448人,公务用车编制1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督查室、财务室、卫生队、清运队、路灯队、绿化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部门预算包括: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具体包括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33936.20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33936.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535.06元、卫生健康支出146309.62元、城乡社区支出33449493.36元、住房保障支出407598.16元。
二、关于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8733936.20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8840.90元,增长2.06%。其中:
人员经费18296958.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6977.6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6000000.00元,
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公共设施(03款)其他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项)2019年预算安排80000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加530000元,增长196.3%。主要用于:县城新修片区绿化设施建设;县城区绿化植被补植换植;县城区绿化设施日常管护;公园基础设施保养及维护。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2019年预算安排8000000.00元,与2018年执行数据一致,增长0%。主要用于:县城区内垃圾清理、运输、保障县城区干净卫生整洁;县城区内路灯亮化照明费用及日常维护。
三、关于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100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该项工作安排;(2)公务车运行费预算4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3)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继续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四、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其中:
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34733936.20元,支出总预算34733936.20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733936.20元,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8733936.20元,占53.94%;项目支出16000000.00元,占46.0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未包含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政府采购预算611.34万元,其中:专用设备预算236.03万元,专用车辆预算208万元,部门其他采购(种子、化肥、消毒药剂)预算163.71万元;计划采购电动车预算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4594.24平方米,价值4662376.79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56辆,价值13622195.00元;办公家具价值167570元;其他资产价值6435072.44元。
本级部门房屋4594.24平方米,价值4662376.79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56辆,价值13622195.00元;办公家具价值167570元;其他资产价值6435072.44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列入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单位没有说明事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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