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震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及补贴标准。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和房产中介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的责任。拟订和完善全县物业服务管理配套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住宅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监管。

(六)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维护全县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全县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运用。

(十)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速报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队伍组建工作。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防空袭方案和有关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人防训练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值勤工作。负责对全县人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计划、技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人防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