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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22-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建发〔2022〕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建发〔2022〕51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检测机构:

为强化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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