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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20-0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总体受控,按照《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宁安办﹝2020﹞16号)和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建设工程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4月中下旬,我局将对县域内建筑工程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四、检查重点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和建筑市场秩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有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上班打卡。“三类”人员和特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配备并组织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三)实体结构及原材料实验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实体结构的原材料实验检测资料、冬期施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检测资料、见证取样及见证试验情况;钢筋隐蔽验收、冬期施工及春季自检的评估报告,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的强度报告。

(四)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包括开展内部自查、整改影像留存、奖惩通报情况等。

(五)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门禁管理、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及工具式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化用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等。

(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用电防火,包括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象,现场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八)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样板引路落实到位等情况。

(九)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及管理情况。检查全县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测试验数据网上管理系统是否运行正常,进厂原材料复检实验资料、实验环境和质量设备检定及设备维护情况,混凝土的试配情况及冬期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情况,混凝土的强度数据统计及质量分析情况,对频繁修改网传数据来样信息、不上传、无曲线的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坚决遏制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工地出口是否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筑工地现场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有无裸露,临时道路是否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措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转运是否使用专用密闭通道、袋装、运输处理等。

(十一)疫情防控情况。重点检查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工地封闭管理情况,劳务班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情况。进场工人每日体温检测登记情况,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定时消毒、清洁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智慧工地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推进进度,示范工地的联网应用情况,各企业有关智慧工地的建设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复工复产安排部署,做好本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恢复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建筑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项目管理人员,允许各单位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各工程参建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开复工准备情况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并签署意见。针对疫情特殊时期灵活采取网络、线上,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培训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加强值班值守,开展应急演练。各企业在开复工期间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各企业及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演练方案,并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演练,并于4月20日前将春季开复工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和总结,报送至平罗县住建局建管站、质监站。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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