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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4-000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9日
标  题: 【监管检查】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管检查】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方便参保群众“小区门口”解决头疼脑热问题,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3年以来县医疗保障局充分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协议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60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平罗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落实完善购药服务管理、审核与费用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销存”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配合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监督。一方面在定点零售药店醒目位置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以及医保咨询和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另一方面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公开向社会作出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应对所有药品实行明码标价,达到监督无死角。

三是强化稽核监管,做到“三必查、三必访”。即医保刷卡交易清单必查、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必查、处方药销售必查,大额刷卡必访、频繁刷卡必访、可疑数据必访,对医保刷卡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强化服务管理,做到“三到位”。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经相关部门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做到评估到位,严把入口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法定代表人、营业地点、经营范围等基本资料变更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履约到位;对违反《平罗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对33家定点零售药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33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追回违规基金。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和处罚措施,规范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使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风清气朗的医保服务环境正在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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