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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4/2023-007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医保发〔2023〕8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平医保发〔2023〕81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平罗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

1.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2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75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1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0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薄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公众号在生活缴费中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或居住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成立平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高金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宋    县税务局局长

胡淑娟  县教体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沙占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尤建民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丽萍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生华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启明  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王学刚  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镇长(乡长)

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高金梅、宋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各乡镇征缴进度的督促指导和定期通报,医保基金征缴过程中的政策解答,各相关单位和征缴事项的沟通协调等。

(二)主要职责

1.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建立分工负责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业务经办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人员100%参保,确保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税务局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调配好人员力量,会同医保局压实参保责任,抓细抓实各个环节,加强对各乡镇参保工作工作督导和检查,积极协调做好征缴扩面、对账等工作。

3.医保局要加强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查清理医保系统内历史未交费数据,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压实医保信息系统应参保数据。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的印制与发放工作,加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新上岗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网络维护工作,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和经办能力。做好生态移民、农垦生态移民身份信息标识和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及退费工作。

4.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家长会、手机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县内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力度,要围绕在校学生100%参保的问题,反复动员、逐人核实,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5.农村商业银行要在各缴费网点悬挂“平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点”条幅,并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参保促保标语,营造浓厚缴费氛围,银行柜台要设置专门医保缴费服务窗口,大厅设置专门指导人员,确保群众参保缴费高效有序进行。

6.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积极与县医保局加强业务协同,做好新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建立联系制度,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任务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要坚持目标导向,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10月13日前必须完成本乡镇的2024年度参保征缴动员启动工作,及时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至各社区、村队,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抓细抓实各个环节,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任务完成。一是县税务局要认真做好各乡镇征缴进度的督促指导和沟通协调;二是县医保局要积极做好参保登记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疑问;三是实行进度通报制度,10月起由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一次进度,11月20日起每周将各乡镇排名表发送至县委、县政府领导微信群,12月起,由政府督查室每周发布参保缴费进度督查通报,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排名后三位的乡镇主要领导,确保全县按时完成2024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附件:2024年各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表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

  202310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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