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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24-000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4〕危化02号
发文字号: (平)应急罚〔2024〕危化02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4〕危化02号

(平)应急罚〔2024〕危化02号

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司某铎(身份证号:622824198202061775),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户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 5008621000015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大武口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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