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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24-00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 宁夏嘉恒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2·2”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嘉恒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2·2”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日12时30分许,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的宁夏嘉恒绿色低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胶凝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在转运配电柜时发生倾覆,致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0.103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宁夏嘉恒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平政复〔202412号),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夏嘉恒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专家技术指导、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宁夏嘉恒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2·2”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报告》公示。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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