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5/2023-0086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3〕危化016号
发文字号: (平)应急罚〔2023〕危化016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3〕危化016号

(平)应急罚〔2023〕危化016号

宁夏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3年4月24日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20230412),动火地点“罐区”,动火等级二级,动火种类“焊接、切割、打磨”,未填写动火实施时间,未填写气体分析数据;2023年7月10日动火作业票(20230701)动火地点“对羟车间、甲硫车间”动火区域“对羟车间二楼”,动火等级一级,动火种类“焊接、切割、打磨”未填写动火实施时间和动火气体分析数据,未填写关联作临时用电业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和动火作业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户

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 5008621000015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平罗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大武口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