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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3〕危化016号
(平)应急罚〔2023〕危化016号
宁夏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3年4月24日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20230412),动火地点“罐区”,动火等级二级,动火种类“焊接、切割、打磨”,未填写动火实施时间,未填写气体分析数据;2023年7月10日动火作业票(20230701)动火地点“对羟车间、甲硫车间”动火区域“对羟车间二楼”,动火等级一级,动火种类“焊接、切割、打磨”未填写动火实施时间和动火气体分析数据,未填写关联作临时用电业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和动火作业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户
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 5008621000015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平罗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大武口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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