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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23-0056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标  题: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炭集中区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应急发〔2022〕48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炭集中区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应急发〔2022〕48号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炭集中区

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崇岗煤炭集中区、西大滩煤炭集中区、集中区外涉煤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煤炭集中区整治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党办发〔2022〕6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炭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办发〔2022〕105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党办综2022〕62号)安排部署,现就开展煤炭集中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点领域,紧盯事故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督促企业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预案演练、安全投入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开展安全整治,持续消除潜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煤炭集中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二、整治范围

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西大滩煤炭集中区和集中区外的碳素、活性炭及洗煤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安评手续情况。煤炭集中区及区外所有涉煤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者《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缺乏相关手续等进行处置。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四)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五)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各企业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县党委政府煤炭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制定具体自查自改实施方案,企业动员大会召开情况要作为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煤炭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全岗位参与煤炭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尽快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22年12月15日前上报应急管理局。

(二)整治检查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至长期坚持)。各企业要结合本轮整治重点内容,总结梳理有效管控措施和经验,补齐短板弱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强生产程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辨识作业风险,强化风险监测预判和现场巡查,切实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特此通知。


附:《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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