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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灾害。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防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姚伏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姚伏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全镇重点防火区域为辖区内所有林带,包括环村庄绿化带、宽幅林带、绿色通道、主干道路两侧林带,和较大型、大型草场。
三、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分级响应
按照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发生一般以下级别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时,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五、森林草原火灾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草场火情,均启动本预案。
1、已有明火在林地、草场内燃烧的;
2、林地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草场燃烧已有扩大趋势无法阻止的;
3、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火灾事故转为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级别事故,镇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六、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阻断火线、消灭火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七、组织体系
(一)成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领导
成 员:各室(中心)负责人、姚伏派出所、沙湖派出所、沙湖消防救援站、姚伏供电所、沙湖供电所、姚伏卫生院、沙湖卫生院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决策部署。
2.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市、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防守日常防治;指导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4.负责组织、指挥本镇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处置,负责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工作组及任务分工如下:
1.宣传组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报道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处置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火灾态势及扑救处置进行情况,对火灾事故中先进和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对事故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报道,惩前毖后。
2.综合协调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室(中心)、驻镇各单位、各村(居)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完成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3.扑火救援组
责任单位:沙湖消防救援站、事发地村(居)、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统一指挥扑火队伍,开展现场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排除次生灾害隐患。
4.人员安置组
责任单位:事发地村(居)、民生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5.医疗救护组
责任单位:姚伏卫生院、沙湖卫生院、事发地村(居)、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保障,调配医疗救灾物资。
6.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运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
7.治安维护组
责任单位:综治中心、姚伏派出所、沙湖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及周边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疏导,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预警预测预防
(一)储备救援物资
镇人民政府、各村(居)配备铁锨、灭火器等必要的扑灭火物资和装备,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急需时调用。大型草场保证配备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装备,完善消防通道、消防栓、防火隔离带、火灾监测系统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防灭火设施的检查,按要求对镇人民政府存在损坏确实的防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补充。督促各村(居)、各单位、企业做好灭火设备管理、维护、补充。
(二)成立应急队伍
镇上成立不少于50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各村(居)成立不少于30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队伍成员要常住居本辖区,以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随时拉得出,顶得上。
(三)加强隐患排查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室(中心)、各村(居)对辖区内林带、草场等火灾风险区域进行排查,要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责任、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安全检查,查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等级进行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干部和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性的认识。
(五)做好值班值守
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值班领导带班。成员单位发现情况必须先于10分钟内电话等方式上报,纸质报告于30分钟内上报。
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务必于20钟内电话方式上报,30分钟内书面上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九、扑救主要措施
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单位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等待消防救援车扑救火灾,详细说明火灾事发地具体地址、火势大小、涉及人员数量等,并安排人员在消防车通过路口等待。同时电话向所在村(居)和镇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事发地村(居)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地进行灭火,并安排人员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电话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人员到现场指挥扑救队伍科学有序扑救,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扑救队伍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当达到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向县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转移安置人员
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由事发地村(居)牵头,转移安置组人员负责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开放应急疏散避难场所,组织收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救治伤员
由卫生院牵头,医护救治组负责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现场救治或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光纤电缆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镇应急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由治安维护组负责做好警戒线设置,交通疏通,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应急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十、善后处理
(一)火灾评估
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沙湖消防救援站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案查处
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沙湖消防救援站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的,镇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预案演练
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本预案由姚伏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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