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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8/2023-011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平罗县姚伏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伏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姚政发〔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伏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姚政发〔2023〕32号

为切实做好各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平罗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防疫工作实际,现将我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免疫时间安排

免疫工作采取集中免疫和月度补免,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5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集中免疫由畜牧站组织平罗县惠隆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开展,期间各村要有1名村干部专门配合防疫员开展动物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实行月度补免。

二、目标任务

(一)禽:对所有饲养禽类(包括鸡、鸭、鹅、鸽、雁、鹌鹑、珍珠鸡等)进行禽流感(H5+H7)疫苗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牛:对所有牛进行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免疫,全年免疫2次。牛结节性皮肤病春季集中免疫1次,使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

(三)羊:对所有羊进行口蹄疫O型-A型疫苗、小反刍兽疫免疫,全年羊口蹄疫免疫2次,小反刍兽疫在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及时进行补免。

(四)猪:对所有猪进行口蹄疫O型-A型二价疫苗免疫,每年免疫2次。

(五)骆驼、鹿:对骆驼、鹿进行口蹄疫O型-A型二价疫苗免疫,全年免疫2次。

(六)犬:对农村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有主犬的登记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免疫率达到50%以上。每月进行犬包虫病的驱虫工作,全年驱虫十二次。

以上各类疫苗的免疫,应免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耳标佩戴率100%。此外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因病设防如羊痘、羊四防等疫病的免疫与防控工作。

三、免疫方式

规模养殖场由驻场兽医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农业农村部免疫方案进行程序化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其他养殖户畜禽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方式免疫(具体分工见附件)。

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平罗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线上申报传输免疫注射相关信息,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五、免疫动物过敏反应处置

动物发生免疫过敏反应时,要及时进行救治,对因免疫过敏造成死亡或流产的畜禽,由畜牧兽医工作站认定、完善资料后统一上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免疫期间发生的动物过敏反应没有报告的,集中免疫结束后再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六、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要求,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畜牧站监管督导防疫合作社,镇村干部积极配合的防疫工作机制。养殖大户由包片防疫员监督必须完成畜禽疫苗注射。各村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集中免疫期间各村要有1名村干部专门配合防疫员开展工作,确保全镇春季动物免疫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防疫药品器械管理,确保免疫效果。加强对防疫药品器械的管理,疫苗要按说明进行保管和使用。各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注射技术要求开展免疫工作,做好免疫器械的消毒,保证免疫剂量。

(三)加强检疫监管,开展消毒灭源。畜牧站要进一步规范活畜产地检疫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时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情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的动物。将检疫、监督与免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强化源头管理。

(四)加强应急管理,开展疫情排查。所有镇、村、队干部都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开展疫情排查,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充分准备。发现疫情,要按程序及时上报镇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并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在春季集中防疫期间,由畜牧站牵头对各村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度、养殖大户免疫工作的落实等内容进行督查,各村队要高度重视,加强与镇政府的协调配合,保证防疫人员、措施、责任到位。如果因动物防疫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和扩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站所、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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