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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23-007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标  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卫发〔2023〕48 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宁卫发〔2023〕48 号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试行宁夏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制度”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方式

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政策试行2年后,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一)资格认定。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3.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金;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一次性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

(三)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宁夏的,次月停止发放。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提高补贴金标准。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父母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填写《宁夏育儿补贴金申报表》一式两份。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二)受理初审。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及花名册上签署意见,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发放。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发放意见,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

(四)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孩子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孩子入户后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一次性育儿补贴金自治区财政补助60%,县(市、区)承担40%;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由县(市、区)全额负担。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当年预拨县(市、区),待政策试行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

(二)发放方式。各县(市、区)按照“一卡通”方式将补贴金发放到人到户,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金制度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发放育儿补贴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稳步有序推进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公安、民

政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保障。各级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同时享受一次性和按月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家庭,一次性完成申报、审核、发放,确保补助对象不错不漏、应享尽享。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补贴对象进行定期核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精心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金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5月31日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可以适用本实施方案规定申请育儿补贴金。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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