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卫生健康和中医药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柜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七)研究拟订扶持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

(八)监督并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

(十二)实施保障全县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并组织县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