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平罗县文广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主要职责  领导简历 内设机构);

2.平罗县文广局文件;

3.平罗县文广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平罗县文广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5.平罗县文广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

6.平罗县文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7.平罗县文广局重点工作;

8.平罗县文广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化旅游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机关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辅之以新闻发布会、报纸、微信公众号以及便民资料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nxpl.gov.cn/),也可到文广局综合管理办公室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平罗县西区宝丰路政务服务中心8楼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2.网络申请:申请人登录“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信函申请: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寄至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0952—6093711。同时致电(0952—6093720)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平罗县文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办公地址:平罗县西区宝丰路政务服务中心8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2—6093720

传    真:0952—6093711

电子邮箱:plxwgj@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