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头闸镇关于印发《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头政发〔2021〕96号
现将《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平罗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规定,按照“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的要求,联合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及驻镇单位等,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配送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问题。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对使用燃气的镇政府机关单位食堂、幼儿园食堂、卫生院食堂、养老院食堂、餐厅、农家乐等各类餐饮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3.重点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
4.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7日)。召开镇村干部列会进行专题部署,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摸底,氛围营造,广泛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镇辖区范围内的燃气基础实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镇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制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及各驻镇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吸取各类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做好燃气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冬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学利 镇党委副书记、渠口派出所教导员
王会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乔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惠军 头闸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祁振东 杨敏华 顾万明 李 静
桂 梁 王 华 冯彦平 李嘉欣
各村(居)书记、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王会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监督做好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头闸镇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微信群、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重点要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等方式达到以案说法、举一反三的目的。积极引导群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支持、关心关注力度,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纪委将对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