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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2/2012-4796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头闸镇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头闸镇实施食品安全包装物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头政发[2012]3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头闸镇实施食品安全包装物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头政发[2012]35号

头闸镇实施食品安全包装物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居、社区街道的商店、超市、集贸市场、粮油店及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批发零售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无生产许可证和循环回收使用的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包装物,严厉打击销售散装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包装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镇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开展食品包装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分类指导经营者正确使用食品标识和标签。待分装的散装食品,在盛放容器上或包装袋上必须标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信息,其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分装后的包装食品,必须标有品名、生产厂家、分装单位、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其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分装后的食品包装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必须和原包装物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相符,不得随意改动或伪造。超期、霉变及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严禁分装。
   二是实行食品包装物标识登记备案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对经分装的大包装食品包装物和标识,应当按照生产批次,逐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包装物和标识同分装食品包装标识相一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是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分装间。分装间面积和分装食品的种类、数量相适应,墙壁和地面应符合防潮、防水条件,分装间设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分装台及分装食品用的工具等。现场分装散装生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分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分装间为封闭式,设有紫外线灯,分装时须用专用工具分装,专用工具用后必须消毒。分装食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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