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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2/2015-460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头闸镇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24日
标  题: 头闸镇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头闸镇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镇属各有关站所、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有力地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现就我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区、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立足本镇实际,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保障消费安全”三大目标,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辖区内农资供销网点、农家店、等十多家农资、农产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的全程监管,在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上,农药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在农产品生产方面,坚决杜绝各类蔬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提高检测检查等手段,使蔬菜农药、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和合格率进一步下降,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是: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5%以上,水果的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畜产品的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首要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的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处率、查处率达到100%。严禁农产品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测合格率100%,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

三、 工作任务

1、种植业生产监管。一是对种植业灌溉水源和土壤进行动态检测,并建立固定的检测点,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对农贸市场的各类瓜果,蔬菜、果品等食用品质量进行检测,严禁不合格农产品上市。三是对化学品投入使用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处理非法使用化学投入品的行为,每年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头闸农业服务中心)

2、生鲜乳产品源地监管。重点是强化辖区以内的宁夏宁羊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平乐县冉冉肉羊繁育专业合作社、福星、星鑫、锦州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生产的生鲜乳产品、屠宰的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与监督执法,规范生鲜奶制品生产的日常标准化管理,确保生鲜奶制品质量安全检查率、查处率、合格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头闸畜牧工作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李刚同志为组长,武装部长黄立峰同志为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工作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黄立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农资经销店、农家店等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测工作。各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照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内容,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会,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镇形成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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