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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4-0004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总结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平罗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分工任务清单》,我镇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积极参加区、市、县组织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3次,参与行政执法人员2人。

(二)调配行政执法人员。新调配2人到综合执法办公室,目前综合执法办公室共有6人。组织13人报名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新增5人取得执法证,目前全镇共有21人取得执法证件。

二、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聘用法律顾问1名,全镇5个行政村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

(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制定的《平罗县陶乐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县司法局发放的《执法手册》开展行政处罚,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中模板,规范谈话记录格式和内容。

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陶乐镇名义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工作,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建立全镇行政执法人员台账,并将制度、流程图上墙,为执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基础性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辖区内39家企业、208家商户、93家餐饮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检查,2023年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26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专业与岗位不匹配,6人中仅有3人取得执法证件,其余3人不符合执法证报考条件。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中无法律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上岗后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工作人员存在不会执法,面对违法行为不知道要执行哪些法律条款,执法人员对于执法流程不熟悉,执法业务亟待培训提高。

(二)执法经费投入不足。虽我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设备,但仍缺少服装和执法车辆,执法过程不正规,对违法行为形成不了震慑,缺乏执法工作严肃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镇将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照《平罗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分工任务清单》,增加执法次数,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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