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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陶乐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陶政发〔2023〕48号
各村(居)、良繁场、治沙林场: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发﹝2023﹞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参保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
1.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21日到2023年12月 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 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75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1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20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 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方式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参保缴费工作稳步推进,特成立陶乐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俊锋 镇党委副书记
胡月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亚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 越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宁 镇副镇长
成 员:各办(中心)主任、各村(居)书记、主任、良繁场、治沙林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陶乐镇民生服务中心,胡月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思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变更、缴费数据统计及村(居)完成率统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各办(中心)要积极配合所包抓村(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所包抓村(居)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二)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应参尽参。各村(居)要确保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低保、高龄、优抚、残疾等特殊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做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医保信息维护工作。通过上门入户为行动不便的人、残疾人等代收、代缴等方式,加快收缴进度。
(三)强化组织落实,抓好督导考核。民生服务中心每周对各村(居)缴费进度进行一次通报,对缴费进度缓慢的村(居)将进行通报批评,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发绩效工资,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一览表
2.陶乐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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