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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3-018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23〕37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知

陶政发〔2023〕37号

各村(居):

现将《陶乐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各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全镇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我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与镇政府的协调配合,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保证防疫人员、措施、责任到位,同时积极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疫的重要意义,监督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秋季动物免疫工作,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落实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动物防疫“先打后补”工作,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二、免疫接种

免疫工作采取集中免疫和月度补免,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从8月28日开始至10月5日结束。集中免疫由镇政府安排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实行月度补免,每月补免日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补栏畜禽、产后畜、病愈畜、达到免疫日龄的幼畜进行免疫注射。

(一)免疫动物及其使用疫苗种类。1.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珍珠鸡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鸡胚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 株+H7N9 H7-Re4株)进行免疫,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2.对全镇所有肉牛使用 0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全镇所有牛使用山羊痘疫苗 5倍剂量进行免疫,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3.对全镇所有羊使用 0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上半年没有免疫过的新生羔羊和补栏羊进行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免,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4.对全镇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0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进行免疫,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5.对上半年没有免疫过的农村有主犬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补针免疫和登记,免疫率不低于 50%,登记率不低于80%。

6.犬包虫病。对全镇所有农村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 12 次。

(二)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由驻场兽医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农业农村部免疫方案进行程序化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其他养殖户畜禽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方式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及时进行补针,完善补针备忘录等。

(三)操作程序。一是规范保存使用疫苗。要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温度要求条件保存疫苗,在免疫过程中,一定用冷藏箱加放冰块保存疫苗,当日开封(配制)未用完的疫苗次日不得使用。二是做好免疫准备工作。免疫前要向畜主了解并检查家畜的妊娠、健康、精神等状况,对病畜、幼畜、接近临产期的孕畜暂缓接种,先登记备案,过后及时补免;三是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免疫时,对免疫器具和免疫部位严格消毒,做到一畜一针头,免疫注射后佩戴免疫耳标;四是严格免疫剂量。牛注射口蹄疫疫苗2毫升/头、山羊痘疫苗 5倍剂量;羊免疫口蹄疫疫苗(1毫升/只),对春季没有免疫的羊开展小反刍兽疫疫苗(1头份/只);猪免疫口蹄疫疫苗(1头份/头);鸡注射禽流感疫苗(35日龄以内0.3毫升/只、35日龄以上0.5毫升/只);五是做好免疫记录。免疫后的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规范填写《动物免疫登记册》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登记册》。指导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三、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平罗县2023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申报传输免疫注射相关信息,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四、免疫动物过敏反应处置

动物发生免疫过敏反应时,要及时采用抗过敏药物进行救治,对确因免疫过敏副反应造成死亡或流产的动物,要进行拍照,并当日及时报告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由乡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中心进行认定,并完善免疫过敏反应资料。对免疫期间发生的动物过敏反应没有报告的,集中免疫结束后再报告的,一律不予认定。

五、防护消毒

一是组织人员对圈舍、畜禽交易市场等进行彻底消毒灭源;二是免疫工作开展前,做好注射器具和个人消毒,主要是每日免疫结束后、对针头、注射器进行清洗、煮沸消毒,个人衣服、鞋等喷洒消毒;三是动物防疫人员到规模场(户)、散养户家,采取全身喷洒消毒液、脚踩踏消毒垫等措施后,再进行免疫操作,以此有效避免免疫过程中因人为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

六、疫情排查

免疫人员到养殖户家先进行疫情排查,询问畜主畜禽近日的采食、饮水、妊娠等生理现象是否正常,进入圈舍后,对畜禽群体进行临床观察,发现生理现象异常畜禽,可暂缓免疫注射,当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上报,并按程序进行先期处理。

七、督导检查

集中免疫期间,镇纪委、办公室、畜牧站,抽调专人到各村居进行巡查督导,协调解决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质量密度双达标,并对配合不利、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村居进行通报。

八、考核评比

集中免疫结束后,由镇纪委牵头、组织畜牧、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所有村、驻镇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每村随机抽取10户,对免疫率进行逐一核算、作为年度对村级考核和村级防疫员劳务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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