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69/2023-0179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农资经营店:

现将《陶乐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陶乐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平罗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宣传营造认识统一、自发行动、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与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

三、工作内容

(一)回收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因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回收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农药经营店应当按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建立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日晒的集中保管场所,集中收储本农药经营店销售出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无害化处置。对照《国家危废物目录》(2021版)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县农业农村局集中无害化处置,坚决禁止无措施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底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微信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浓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回收。10月底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要督促农药经营者按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动员农药使用者积极上交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动员统防统治主体、农药经营者按照属地原则交乡集中回收点,做到应收尽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健全台账,落实回收任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专职人员,全面落实回收任务。督促集中回收场所及农药经营者建立台账,记录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日期、数量等,并向农户及农药经营门店开具统一收据,做到来源明确,去向清晰,逻辑合理,确保相关凭证可查、可验、可追溯,实现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要各司其职,落实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回收与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过程中未履行回收义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经销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鼓励其积极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