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发展改革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和开发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生态移民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健全和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地址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全县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

(九)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乡镇、工业园区的统计信息网络。

(十一)承担自治区、市、县效能目标管理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