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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6/2019-000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通伏乡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标  题: 通伏乡关于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19〕104号 有效性: 有效

通伏乡关于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通政发〔2019〕104号

通伏乡关于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县安委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严防因气瓶管理不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通伏乡在全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排查内容

(一)气瓶销售领域。

1.资质证照情况。排查全乡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气瓶超装、混装、错装情况。

2.气瓶管理情况。气瓶瓶体上定期检验标记是否在有效期内、防震圈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气瓶颜色标志》(GB/T 7144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超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报废气瓶、大瓶充小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气瓶时瓶圈瓶帽是否齐全(工业气瓶)、放置是否整齐,装卸过程中是否存在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等现象。储存瓶装气体实瓶的存放空间内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空瓶与实瓶是否分开放置等情况。

(二)气瓶使用领域。根据通伏乡具体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餐饮、医院、学校等瓶装气体使用企业(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气瓶。

2.应急准备情况。气瓶使用企业是否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存放及使用安全情况。是否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与氧气瓶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气瓶存放地的通风或防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气瓶是否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9510日至531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采取企单位自查自改,各村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健全完善风险台账、建立隐患台账。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气瓶要坚决淘汰、报废。对拒不开展自查、违法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气瓶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从严进行处罚。

各村要结合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辖区气瓶经营、使用企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上报的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是否还存在未发现的事故隐患。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乡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伏乡政府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把开展好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工作措施,把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村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建档立册、逐条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转产、停产、停业的气瓶储存和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闲置或废弃气瓶,消除事故隐患。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群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杜绝使用不合格气瓶的良好氛围:乡政府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群众检举的违法充装、使用气瓶等问题线索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各村检查记录及工作开展情况于530日前交到通伏乡综治中心



                                                     通伏乡人民政府

                                                     20195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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