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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伏乡关于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通政发〔2019〕104号
通伏乡关于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县安委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严防因气瓶管理不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通伏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排查内容
(一)气瓶销售领域。
1.资质证照情况。排查全乡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气瓶超装、混装、错装情况。
2.气瓶管理情况。气瓶瓶体上定期检验标记是否在有效期内、防震圈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气瓶颜色标志》(GB/T 7144)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超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报废气瓶、“大瓶充小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气瓶时瓶圈瓶帽是否齐全(工业气瓶)、放置是否整齐,装卸过程中是否存在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等现象。储存瓶装气体实瓶的存放空间内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空瓶与实瓶是否分开放置等情况。
(二)气瓶使用领域。根据通伏乡具体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餐饮、医院、学校等瓶装气体使用企业(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气瓶。
2.应急准备情况。气瓶使用企业是否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存放及使用安全情况。是否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与氧气瓶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气瓶存放地的通风或防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气瓶是否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各村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健全完善风险台账、建立隐患台账。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气瓶要坚决淘汰、报废。对拒不开展自查、违法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气瓶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从严进行处罚。
各村要结合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辖区气瓶经营点、使用企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上报的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是否还存在未发现的事故隐患。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乡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伏乡政府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把开展好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工作措施,把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建档立册、逐条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转产、停产、停业的气瓶储存点和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闲置或废弃气瓶,消除事故隐患。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群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杜绝使用不合格气瓶的良好氛围:乡政府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群众检举的违法充装、使用气瓶等问题线索,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各村将检查记录及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交到通伏乡综治中心。
通伏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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