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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6-486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平罗县水务局机关人员编制数14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10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事业人员编制数142人,实有在职人员125人(含乡镇水利站57人);现有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43人(含提前退休人员6人);事业退休人员45人,退社保财政补差人员16人;党政群机关聘用的临时工1人,现有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7辆。下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水利灌溉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农村人饮供水工作站、水政监察大队、乡镇水利站);企业单位2个,其中(平罗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二、承担的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县境内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治理规划等综合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防洪、灌溉、农村人饮安全等专项规划。

(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执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编制全县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供水,指导工业、生态及城镇供水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水资源费、水价建议。

(三)组织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有关标准和用水定额,

(四)组织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开展境内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对县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水利农田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和农田灌排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源地和电排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

(九)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国家、自治区、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及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水利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19387.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315.63万元,其他收入72.04万元),比2014年度决算19413.27万元减少25.60万元,减少0.13%。减少主要原因: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较2014年有所减少。

2015年度支出总计17088.83万元,比2014年度支出17299.99万元,减少211.16万元,减少1.22%。减少主要原因:2015年年底下达乡镇人员补贴及维系年休假费用在年底未支出,结转到下一年度。

2015年度收支结余116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92.61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1498.87万元。

(二)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1938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15.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88.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类)2995.45万元、农林水支出(213类)1556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38.75万元],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229类) 72.04万元]。

(三)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支出总计1708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7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424.18万元、农林水支出(213类)153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38.75万元]。项目支出14983.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80.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类)52.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类)3352.61万元、农林水支出(213类) 11231.14万元、 其他支出(229类) 66.61万元]。

(四)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315.63万元,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413.27万元减少97.64万元,减少0.5%。减少主要原因: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较2014年有所减少,根据预算编制人员经费有所下降。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022.22万元,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99.99万元减少277.77万元,减少1.61%。减少主要原因:年终接县财政通知,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进行调账,由县财政统一编制决算,导致收入支出减少。2015年年底下达乡镇人员补贴及维系年休假费用在年底未支出,结转到下一年度。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结余11666.74万元。

(五)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72万元,项目支出11283.59万元。

(六)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424.18万元、农林水支出(213类)153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38.75万元]。

(七)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辆保有量与2014年度车辆保有量一致。2015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9.79万元,比2014年度车辆运行费支出6.21万元增加3.58万元、增加57.65%;公务接待费支出2.29万元、接待26批次27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4年度的1.96万元增加0.33万元、增加16.84%。

(八)关于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9.85万元,2014年末结余3309.45万元,本年支出3632.9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36.39万元,结余资金过大主要原因是:2013、2014年盐碱地工程项目结余资金较大。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水务局2015年度总支出210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424.18万元、农林水支出(213类)153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38.7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度平罗县水务局政府采购防汛物资价值27.07万元,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价值14.89万元,主要为电脑7台价值4.67万元、打印机3台价值1.52万元、GPS1台价值1.2万元、螺杆式启闭机3套价值7.41万元等。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如:其他农业重点项目研究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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