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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2-002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2〕169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平水发〔2022〕169号

王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灵沙乡东润村农渠进行砌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已列入2018年平罗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设计变更部分解决,项目砌护支斗农渠3条6.68公里,翻建配套建筑物263座,项目投资385.55万元。项目完成初设报告并上报区发改委,发改委以(宁发改农经〔2022〕579号)文件批复,待发改局资金落实后开工实施。项目建设将解决灵沙乡、高庄乡和黄渠桥镇1.28万亩农田灌水难的问题,切实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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