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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2-002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标  题: 平罗县水务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2〕17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水务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平水发〔2022〕172号

陈小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右岸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于2021年7月12日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发改农经审发〔2021〕56号)进行可研批复,总投资9.32亿元。县水务局于2021年8月9日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公告招标工作,初步设计报告经(石审管批字〔2021〕140号)批复,批复投资5.448亿元。截至目前拉运土方18.9万方,清基4.3公里,软基处理2.8公里,填筑砂砾石3.43万方,完成投资3800万元左右,因土地审批没有完成于2022年5月20日停工至今。

针对土地审批没有完成这一问题,我局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同县自然资源局的联系,充分做好所征土地的性质和类型调查,提供完善的土地资料,加快推进土地审批进程,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待土地审批完成后开工建设。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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