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53/2022-001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商贸流通领域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2〕5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商贸流通领域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2〕51号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领域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全民重视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要第一时间向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上报情况,做好信息报送、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平罗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工作。

总 指 挥:谈静涛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徐  敬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哈冰冰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哈冰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建设运行室,主要负责制定商贸领域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指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四、处置程序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程序是:企业上报-信息接报—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与恢复。

五、报告程序

凡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简要情况向县安委办报告,同时向政府分管领导上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处置。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针对商贸流通领域在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要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做出预测、判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生产安全事故打下有效基础。积极协助、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指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七、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从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和信息发布程序,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更不能散布不实消息和言论。

八、附则

1.本预案适用于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贸流通领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

2.本预案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时间:2022年9月27日-10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