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牵头推动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商贸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四)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药品流通相关统计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有关服务贸易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八)拟订全县经济技术合作与投资促进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建设。负责来平考察、洽谈、投资客商接待工作。

(九)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制度、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合作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宣传资料,做好招商引资、对外合作项目的收集、筛选、发布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统筹推进交通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等工作。(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和企业铁路专用线协调指导等工作。(4)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由牵头部门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职责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