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53/2023-0048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3〕7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3〕75号

各商贸企业、局属各科室:

现结合商贸流通领域实际,制定了《全县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平罗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关于加强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宁党办〔2023〕46号)及《全区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商发〔2023〕52号)和《石嘴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安委〔2023〕2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抓好平罗县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餐饮等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餐饮行业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燃气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聚焦餐饮领域,紧盯重大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

二要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要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融入科技赋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四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底)。聚焦餐饮企业燃气使用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商贸领域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重大事故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底)。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商贸领域燃气使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2023年12月底前,压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餐饮等商业用户燃气金属波纹管、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三件套”加装率达到100%;督促餐饮单位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燃气具及配件,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餐饮企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员工安全素养,推动商贸领域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

一是大力营造安全用气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户外电子屏,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知识、案例警示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在餐饮、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粘贴宣传海报、分发折页等多种手段,加大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营造,引导餐饮企业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二是督促餐饮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压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餐饮等商贸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员工日常培训内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天然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及演练,建立培训档案,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定期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配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联合公安、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餐饮等商贸重点领域燃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重点培训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燃气使用、用气、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强化餐饮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安全员的责任意识,2023年11月前,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全覆盖。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事故隐患

一是加强餐饮企业燃气使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对餐饮企业在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配合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二是加强餐饮企业使用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检查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

三是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县商务局要联合街道、社区等单位加大对餐饮等商贸用户单位的督促指导,禁止用户上门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餐饮企业自行接装燃气设施,主动接受燃气公司或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入户安检及燃气设施接装,按要求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用气条件要求。对拒不整改、不配合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移交应急局、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三)聚焦重点狠抓治理加大问题隐患整改

一是组织餐饮等用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餐饮企业立即安排开展对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警示标识、应急灯是否完好,消防应急通道、应急出口是否畅通,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和正常使用,燃气灶具炽热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等,建立自查问题台账及整改台账。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商贸领域的燃气安全风险,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二是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在餐饮企业用户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消防大队、住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等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两个清单”,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建立企业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状况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巩固检查整改成果。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电灶具,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家即将修订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实施,对经认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钢瓶、瓶阀等开展回收工作。同时配合落实国家即将修订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具产品标准,以及《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实施,提高餐饮企业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安排,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餐饮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餐饮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系,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倒查机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餐饮企业末梢。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紧盯问题整改。加强对辖区餐饮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排查检查,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既要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要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提高检查频次,按照绝不能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底线要求,切实把商贸领域燃气安全生产的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手段、模式和理念,加强商贸领域燃气安全工作的指导,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问题隐患纠治能力。协调住建部门,积极利用“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系统”数据信息,提高问题隐患排查精准度和工作效率。利用全媒体平台主动发声,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升商贸领域从业人员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