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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拨付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四批、第五批)资金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3〕3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78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拨付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四批)(第五批)资金的通知》(平商务发〔2022〕69号)文件,我局对第四批、第五批延迟验收的3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了验收、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平罗县域乡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2个已完成项目拨付扶持资金。
资金拨付后,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理财、放贷等。我局将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利用假项目、假发票、假合同等套取专项资金的,收回拨付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平罗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四批、第五批)资金拨付表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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