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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23-002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7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3〕32号

局属各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

2023年4月2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发生一起较大火灾,造成3人死亡。火灾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立即作出批示,强调“要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和善后工作,迅速查清火灾原因,同时深刻汲取教训,以案示警,警钟长鸣,教育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4月10日,我县灵沙乡东灵村5队发生一起因烧荒不慎引发的火灾,造成一名一岁儿童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平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九小”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消安委发〔2023〕1号)的要求,现结合商贸流通领域实际,制定了《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4月27日    


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银川较大火灾和“4.10”灵沙乡伤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县商务局决定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坚持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对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并通过治理推进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领域消防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治理范围

全县商场、超市、加油站、婚纱影楼、酒店宾馆、再生资源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

三、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到6月30日。

四、任务措施

(一)实施“地毯式”排查

1.部门条线排查。局属各科室按照专项治理检查分组,对全县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

2.企业全面自查。各商贸流通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生产责任人带队严格开展企业自查。

3.建立三个清单。局属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根据检查情况,逐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具体样式见附件2),动态调整、跟踪整改。

(二)落实“清零式”整改

4.落实清理措施。对违规留宿人员、违规设置的影响救援和疏散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违规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通道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局属各科室要督促整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及时整改到位。

5.落实执法措施。局属各科室要用好违法行为移交机制,对无法查处、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至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综合采取停产停业、强制拆除、临时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格依法查处。

6.落实督办措施。县商务局对于隐患问题突出、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移交县消安委办研究,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定期在自治区、市、县三级主流媒体曝光,切实督促隐患问题整改。

(三)开展“精准化”宣传

7.开展警示教育。围绕春季火灾特点、商贸领域火灾风险点,局属各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利用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切实以血的教训唤起从业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认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8.开展全面培训。各商贸企业要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活动,重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火灾预防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强化“常态化”治理

9. 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各商贸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更新建设。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阳光商业广场和汇融新天地2家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10.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局属科室要结合此次综合治理,固化经验做法,完善消防隐患移交程序,形成全流程闭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打牢商贸火灾防控基础。

五、治理重点和措施

重点整治违规留宿人员,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对发现的上述突出问题,要采取以下硬性措施:

(一)对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合用的场所,必须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分隔,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违规住人;确有困难的层数不超过2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留宿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4.8条〕

(二)严禁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和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拒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六)严禁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者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七)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

(八)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

(九)严禁使用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场所,不及时消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违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十)严禁随意烧荒,引发火灾的依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26日)。局属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4月26日至6月30日)。局属各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逐个进行隐患排查、自查,摸清本领域、本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各商贸企业梳理后报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运行室。局属各科室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信用、经济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查处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曝光一批隐患突出企业。

(三)总结上报(7月1日至7月2日)。各商贸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当前正处于春季火灾易发时节,风干物燥,加之近期温差反复,各商业经营场所用电量增大,消防安全防范压力增大。局属各科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科学统筹发展余安全的关系,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的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统筹协调推进,务求整治实效。局属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既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充分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要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要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商贸企业要积极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设施,实现早期报警、早期控火和快速逃生,最大限度地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

(三)拧紧责任链条,强化督导问责。局属各科室、各商贸企业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防图形式、走过场,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县商务局组织验收后企业可正常营业。

各商贸企业于5月9日前报送本企业专项治理方案;自5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见附件2);6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县商务局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分组名单

     2.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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