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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庙庙湖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 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49号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庙庙湖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农发〔2024〕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庙庙湖村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03-640221-20-01-42085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庙庙湖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提高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项目区域水体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对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共拆除并新建DN400-DN300玻纤双壁增强污水管道4.7km,拆除新建圆形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185座(井径1000mm),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2座(有效容积100m³);拆除并恢复混凝土道路共计4252m,总硬化面积15022㎡,道路结构做法为20cm混凝土+20厚级配砂砾。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5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00.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1.66万元,其他费用56.25万元,预备费12.6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7万元(含1%间接费),县财政配套资金63.5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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