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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4-0005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标  题: 【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拟批准平罗县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拟批准平罗县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7日至2024423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平罗县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

  建设

  单位

平罗县仁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

  项

  概况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生产线及配套相关辅助设施进行拆除,新建1条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年处理1.8万吨病害动物。项目总投资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废气。措施:①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②合理规划工程进度及施工时间,安排专用洒水设备,对拆除、安装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抑尘;③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风条件),建设施工方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等作业,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④施工工地及周边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化制过程产生的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措施:①本项目破碎、化制废气H2SNH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RCO焚烧(焚烧炉内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交替使用)+臭氧综合塔+二级喷淋塔,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②3台蒸汽发生器分别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由8m高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DA011),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③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项目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污染源排放限值。

废水:1)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废水依托现有办公楼卫生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和喷淋塔定期排污水。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现有1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后进行厂区绿化。冬季污水处理站废水暂存容积为240m3储水池,用于春季厂区绿化。

噪声:1)施工期噪声:主要有设备安装等以及汽车运输交通噪声。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措施: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设备底座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1)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厂房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安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箱,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地基处理产生的挖方尽量回填,禁止随意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

(2)运营期固废: 主要有污泥、废活性炭。措施: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内,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②项目活性炭产生量约0.5t/a,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的影响:依据厂区设备布置情况可知,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头主要为LNG储罐泄漏,本项目LNG储罐设置围堰,且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  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且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等敏感区,本项目防渗措施可以满足厂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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