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从财政经济秩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县域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区、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

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经济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调查、财务收支、政府投资等审计

)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六)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