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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4/2023-0065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标  题: 中共平罗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平罗县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21年10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促进提质增效、加强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审计全覆盖、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准确把握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准确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性、长远性和全局性,找准内部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内部审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战略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问题整改、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各主管部门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完善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实现对公共资金、重点项目、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内部审计工作要保证其独立性。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可在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三)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四)保障内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条件。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审计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配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人员,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四、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外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协助本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拓展内部审计广度深度。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在审计项目统筹方面,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模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在审计组织方式统筹方面,要树立内部审计工作“上下一盘棋”意识,加强上下结合、统一组织、协同作战,更好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合力,增强协同效应,提升内部监督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内部审计价值增值能力,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积极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践行科技强审理念,深化大数据审计意识,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具备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要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采集、存储、标准化及分析应用等方法的探索,持续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增强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下属单位或被监管单位,对在审计过程中或者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应当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分阶段限时完成整改;对涉及制度建设层面的,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组织整改。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对审计计划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审计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和过错追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三)健全内部监督协作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六、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

(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建立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掌握其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建立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并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年度指导监督意见和计划,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要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纠正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机制。县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切实履行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职责。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对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县审计局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结果报告与成果应用机制。县审计局在对单位进行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查出并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建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培训机制。县审计局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内部审计实务指引、业务培训、“以审代培”、专业交流等方式,突出把专项审计业务和大数据、信息系统审计作为培训重点内容,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县审计局要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做好备案工作。定期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内部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查处结果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资料。相关单位在出具正式内审结果资料的15日内向县审计局法规审理室报送备案,确保内部审计资料备案的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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