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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3]12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3]12号
申请人:***,男,197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住平罗县红崖子乡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波,系该乡乡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号),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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