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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3-0063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3]11号)
发文字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3]11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3]11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3]11号



请人:***,男,生于1978年2月27日,现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法定代表人:樊利军,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懒政、行政不作为、办案程序违法的行为不服2023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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