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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19-000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标  题: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

3.负责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负责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4.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职责,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统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承担化妆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10.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1.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12.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13.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4.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1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市质量发展相关实施计划,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监管;

17.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落实国家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8.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维修、进口、检定、使用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9.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产品和认证认可后续监督管理;依据权限承担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20.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1.负责指导平罗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平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2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综合管理岗位、纪检监察岗位、政策法规岗位、财务装备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食品安全监管岗位、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岗位、行政审批岗位、标准化计量管理岗位、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岗位、市场规范管理岗位、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副科级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大队,下设9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姚伏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渠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陶乐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崇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红崖子市场监督管理所、灵沙市场监督管理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1个;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87540.3元,收入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68215.5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849元、卫生健康支出713448.56元、住房保障支出1429027.2元。

二、关于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6587540.3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22519.32元,增长4.55%。其中:

人员经费15071623.54元,增长4.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15916.7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400000元,比2018年增加200000元,增长9.09%。项目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款)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项)2019年预算安排2400000元,2018年预算安排0元,比上年增加2400000元,为2019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衡器检定购买服务和标准计量器具检定、更新、维护、车辆支出及食品抽检检测、宣传等工作经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服务、质量监督检验、打击传销等工作经费。

三、关于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4600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40000元,增加500000元,其中:①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0元,增加500000元,主要原因为我局车辆达到使用年限,将购置车辆;②公务用车运行费44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我局车辆编制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减少40000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接待上级部门减少。

四、关于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其中: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18987540.3元,支出总预算18987540.3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98.75万元,占1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6587540.3元,占87.36%;项目支出2400000,占12.64%。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1个行政单位和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5916.7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1828.6元,增长8.74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199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00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250000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105件,其中:办公设备75件,家具30件。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9657.96平方米,价值12324742.2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11辆,价值1811663.76元;办公家具价值813261.8元;其他资产价值6046323.79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9657.96平方米,价值12324742.2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11辆,价值1811663.76元;办公家具价值813261.8元;其他资产价值6046323.79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0辆,价值0元;办公家具价值0元;其他资产价值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列入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单位2019年没有说明事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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