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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当事人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平罗德胜药店等79家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经《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涉案的79家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包含两个)未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或未登记,通过对上述市场主体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没有发现涉案市场主体,证明上述市场主体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上述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的规定,现向上述市场主体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上述市场主体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俊明、赵梦珂
联系电话:0952-3816020
联系地址:平罗县政务大厅十二楼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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