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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罗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的对象是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和未依法报送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包含两个)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凡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市场主体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书面说明情况并履行法定义务,补报企业年报。如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到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履行年报或注销义务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
联系电话:0952-3816020
附件: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第一批)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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