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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公告
按照平罗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查处置县域范围内“伪持牌”机构的函》及《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区金融领域“伪持牌”“伪金交”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的函》的相关要求,我局经过电话、实地走访进行核查,下列3户企业(名单附后)被确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12月4日依法对其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现予以公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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