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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第二批“规范药房” 达标名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现场验收,确定第二批186家医疗机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希望确定为规范药房的单位继续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对照验收细则,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二批规范药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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